关于印发韶关市江西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等4个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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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7-12 点击: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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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2016)赣商字第5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江西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等4个制度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韶关市江西商会秘书处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制定了《韶关市江西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韶关市江西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制度》、《韶关市江西商会小组活动制度》、《韶关市江西商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等4个制度。经2016年6月份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韶关市江西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韶关市江西商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会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会长工作既分工合作,又忙而有序。根据本会实际,特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的各位会长,务必按时参加。凡会议迟到十分钟以上的向商会上交5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上交100元。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长,要提前一天向秘书处请假,不经事先请假而缺席会议的,向商会上交200元。全年请假次数不超过6次。 (三)在外地工作的商会领导,要尽量安排时间参加会长会议,全年至少要参加2次会议,全年会议都缺席的,则向商会上交200元。 (四)秘书处要及时统计会议出席情况并及时作出通报。会议的出席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之一。 六、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须有半数以上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全体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江西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韶关市江西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费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费收缴的标准: (一)会长:60000元; (二)广东省江西商会副会长兼韶关市江西商会常务副会长:60000元; (三)常务副会长:40000元; (四)副会长:30000元; (五)常务理事:10000元; (六)理事:6000元; (七)会员:1000元。 会费收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 会费收缴时间:会费收缴以当年11月1日,截止到次年的2月底。 会费收缴工作由商会秘书处总负责。从2016年起,各小组组长有责任协助秘书处收缴会员会费,零星会费可由小组长代收后及时上缴秘书处。 经商会会长会议决定,含商会常务副会长以下职务的人员(包括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交会费一律按会费标准的50%优惠缴交。逾期未缴交会费的,按原标准执行。 广东省江西商会副会长兼任商会常务副会长的会费标准,在省商会没有新规定前,仍按原标准缴交。 新会员入会的会费一律按标准的50%收缴。当年10月份以后入会的所交会费为次年会费,10月份之前入会的所交会费为当年的会费。当年由会员升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会费收缴也按此执行。 商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应及时按人或会员单位开具收据,并及时将会费缴入会费专用账户。 商会会费的使用主要以下几种: 商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办公场所的租赁费、装修费、物管费、水电费、办公用具费、杂物费等。 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包括出差费、补贴费、奖励费等。 社会公益慈善投入的费用。包括扶贫帮困、助学、慰问伤残人员、慰问困难赣籍人士家庭等。 用于商会年会的相关支出。包括团拜会、庆典会、座谈会以及由商会承办的其他会议支出。 由商会会长会议决定支出的有关项目。 商会的会费收支情况,每年由商会监事会进行年度审计,并在年度会议上向全体会员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合理、规范。 必要时,商会监事会可对某一专项活动进行实时审计。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江西商会小组活动制度
根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商会会员分为七个小组开展活动。为规范小组活动行为,确保小组活动的顺利开展,增强商会活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商会共设七个活动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会长和理事担任。省商会副会长兼任商会常务副会长的领导每人至少联系一个小组开展活动。 二、各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信息,互利互惠,互通有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三、商会小组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利用小组进行拉帮结派,不得搞封建迷信及赌博等违法活动。 四、各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也可以根据会员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灵活安排活动。 五、组长负责拟定小组每次活动形式、内容,向商会秘书处报告小组活动情况。 六、各小组开展活动前,需提前通知秘书处,秘书处视情参加各小组活动,小组成员的意见或建议可向秘书处反映。 七、各小组要积极发展新会员,新加入的会员暂时编入该小组的名下。秘书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小组的成员。 八、年终将根据各小组活动情况评选优秀活动小组,各小组成员评选推荐年度优秀会员人选。 九、各小组负责协助秘书处向组员收取年度会费,并及时上缴给商会秘书处。 十、商会给各小组每年的活动经费为5000元,可据实提供票据报销。
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江西商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激发广大会员热爱商会、支持商会,积极参与商会的各项活动,促进商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每年开展商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项目 商会年度评选的项目主要有优秀会长、优秀理事、优秀会员、先进活动小组,商会工作突出贡献奖等。 二、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时交纳会费; 4、为商会建言献策,积极做好会员的横向宣传; 5、会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经营势头良好; 三、先进活动小组评选条件 1、开展小组活动在4次以上,小组活动形式多样; 2、小组发展新会员在5个以上; 3、会费收缴在80%以上; 4、积极向商会报送活动信息5条以上。 四、优秀会长、优秀理事评选条件 1、对商会的发展能积极提出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意见。 2、积极组织小组活动,引导小组成员在活动中开展有益的交流,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积极参加会长办公会议,请假不超过6次,缺席不超过2次。 4、对商会工作有突出贡献,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五、评选先进名额分配 1、优秀会长、优秀理事,按总人数的30%评选; 2、优秀会员,按总人数的20%评选; 3、先进活动小组,评选3个。 六、评选办法 优秀会长、先进活动小组由商会秘书处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交会长办公会议评审。优秀会员由各活动小组按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交会长会议评审。 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结果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公布,并发给奖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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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江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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