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 关于推进赣商投资创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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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2-18 点击:3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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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发〔2016〕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赣商投资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赣商投资创业热情,实现赣人兴赣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通过“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北上南下”,大力实施“赣商回归 赣人兴赣”工程,积极引导赣商兴办实体,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工业三年翻番目标、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制定鼓励赣商投资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对赣商投资创业予以支持。针对赣商开展系列招商活动,组建专业小分队上门推介,吸引赣商投资兴业,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赣商投资项目。2016-2018年,力争实现赣商投资项目签约资金达1000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赣商信息库。广泛收集异地赣州籍企业家、上市公司、央企500强、民企200强赣州籍股东,大型企业赣州籍高管等相关信息资料,建立赣商信息库,坚持联络制度。市政府驻外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异地赣州商(协)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赣商意愿,认真倾听赣商心声,保持经常性联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市招商服务中心,以便及时更新完善赣商信息库。 (二)扩大赣商投资创业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站及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客户端 (简称“三微一端”)等平台,通过制作赣商专题宣传片、在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策划赣商风采展示、评选优秀赣商等,大力宣传赣商投资创业典型、诚信模范,分享创业创新经验。统筹安排市领导出席异地赣州商(协)会年会和换届等大型活动。 (三)组织小分队上门对接。充分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等资源优势、职能作用,针对赣商集中区域,组建若干支“赣商回归 赣人兴赣”专业招商小分队,主动走出去,上门宣传赣州投资环境和支持赣商的投资政策措施,积极邀请赣商回乡考察、投资兴业。 (四)开展系列专题招商。围绕做大做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钨新材料及应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铜铝有色金属和以家具为主的现代轻纺等六大主导产业,到赣商较集中、产业关联度较大的目标区域开展系列专题招商活动,如召开赣商座谈会、举办专题对接会、招商推介会等。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为赣商投资创造更好条件。 (六)提升赣商社会地位。积极为赣商创造必要的参政议政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赣商可推荐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或港澳台侨委特聘委员,授予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政治荣誉。 (七)优化赣商综合服务。各级教育、卫生、工商、公安、人社等部门要为赣商办理证照、户籍迁徙、社保缴纳、员工培训等提供最优质、便捷服务。加大教育保障力度,赣商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加大医疗卫生保障力度,赣商到市级医疗单位就诊时,给予享受医疗“绿色通道”待遇。符合申请条件的赣商,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申请公租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赣商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一套公租房。对赣商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四、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赣商投资企业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的规定,享受“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赣商投资企业还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鼓励赣商投资工业。对赣商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其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年纳税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赣商投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纳税首次突破500万元的赣商投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奖补办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鼓励赣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赣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认定的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市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第一年给予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的2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鼓励赣商投资现代农业。鼓励赣商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并在用电方面给予优惠。鼓励赣商培育农业企业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和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产品获得同一级别多个品牌的,只给一个品牌一次性奖励)。鼓励赣商创办农产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家农业部或省政府主办、省农业厅承办的展示展销活动,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粮局、市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赣州供电公司) 4.加强金融支持赣商投资。加大“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对赣商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赣商投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赣商投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赣商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其中:个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强化基金引导赣商投资。充分利用300亿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10亿元工业发展引导基金、2.5亿元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基金,以及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对赣商创办企业予以支持。对前期建设资金有缺口的赣商投资重大项目,上述基金可通过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鼓励优先采购赣商产品。对赣商投资企业生产符合招投标目录条件的产品,在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所需设备、材料等物质招标采购时,同质同价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选用。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赣商投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金融工作局、市果业局、市旅发委、市房产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赣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扎实推进赣商投资创业工作。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赣商要主动靠前、热忱服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将赣商投资创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明确具体部门,安排专门人员,主动做好赣商服务,为赣商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管理,保障经费。市招商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赣商投资创业各项工作,收集汇总赣商投资创业有关情况。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强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进赣商投资创业的活动组织、外出招商、政策宣传、项目推介、资料编印、赣商接待和招商小分队活动经费等支出。 本意见所指赣商是指海内外的赣州籍工商界成功人士,包括市内赣商。 201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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