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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在韶赣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章程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5-1-20  点击:2865

 

韶关市江西商会在韶赣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名为韶关市江西商会在韶赣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由韶关市江西商会自愿发起建立,报韶关市民政局备案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机构。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服务家乡同胞,共建幸福韶关”的理念,推动在韶关江西籍务工人员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并更好地融入韶关。

 第四条 本中心是韶关市江西商会的非法人办事机构,是在韶关的江西籍务工人员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接受韶关市江西商会的领导,并接受党委政府指导、监督。    

第五条 本中心不接纳务工人员个人入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中心主要业务范围:

(一)开展志愿互助、文化体育、社区联谊,提供扶危济困、技能培训、就业辅导、婚恋社交、情绪疏导、矛盾调解等方面的服务,构筑“互助网络”,推动形成广大江西籍在韶关人员在工作、情感、经济或生活等方面的互助局面,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江西籍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韶关。

(二)  党委政府转移或购买的其他工作。

 ()   其他有利于本中心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七条  本中心在商会秘书处设立工作分点,安排一名负责人负责相关对接事宜。

第八条  本中心负责人由韶关市江西商会会员中产生。

第九条  中心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均参照韶关江西商会章程执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本中心将异地务工人员所有求助信息收集,接到服务需求信息后,及时处理。个别棘手问题转交给韶关市江西商会出面协助解决或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条 电话为韶关市江西商会办公室电话:6983988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中心坚持“自主、自愿、保密”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并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   本中心经费希望能得到政府扶持及其它单位赞助(捐赠),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韶关市江西商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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