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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会组织的功能及创新发展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4-1-8  点击:2361

 

论商会组织的功能及创新发展

2013-11-27  发布者: 广东省商会网|   来自: 互联网

    

法律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已成为各行业协会努力探索的课题。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改革完善自律机制,是保证商会正确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商会是一种重要的非盈利性中介组织,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政府监督下的自主行为为准则,以地区设置和跨国发展为空间,以非官方的民间活动为方式,为工商业者提供各种服务的市场中间服务组织,是中间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中间性。现代市场经济的商会可以在增值服务、政企沟通、行业自律、力量整合、企业维权、商业协调、纠纷仲裁、国际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多层面发挥重要经济职能,本文就商业组织的功能及其创新发展进行探讨,以期为在新形势下发挥商会的作用有所启示。 

       
商会组织的功能 

  在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双重失灵时,商会将会作为构架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第三只手,发挥中观调节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商会组织的功能如下: 
  (一)商会具有强化社会管理、弥补政府失灵的作用 
  在传统体制下,社会管理层次单一,政府包办了大量本应由社会中介组织去做的事情,企业无非以政府生产车间的形式而存在,中间组织的作用极其微弱,市场各主体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利益纷争就缺失了一条沟通、妥协、寻求利益平衡的通道,结果不仅政府效率低下,且易滋生腐败现象。要推动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过去的政府——企业的二层结构必须转变为政府——市场经济中间服务体系——企业的三层结构,政府职能要由全能政府利益政府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限政府中性政府转变。温家宝总理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政府要改变大包大揽的格局,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要弱化政府微观、中观管理职能。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让出的治理空间,可由包括商会在内的社会中间组织加以承接,以避免制度上的治理真空。因此,民间商会的成长也是政府加快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 
  (二)商会具有提供社会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商会应该具有哪些职能?清末改良派领袖康有为认为:商会者何?一人之识未周,不若合众议;一人之力有限,不若合公股。故有大会、大公司,国家助之,力量易厚,商务可远及四周。要振兴商业需要有商学以教之,有商部以统之,有商律以齐之,有商会以结之,有比较场以励之,有专利牌以诱之。从经济学的视野来考察,商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合纵连横的治理机制,起着承上启下的平衡器协调器保险阀的作用。如果把政府作用的领域叫公域第一域,企业活动的领域叫私域第二域,那么作为公权补充和制衡的协调个人和群体、群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商会,则是第三域志愿域。商会特别是行业商会,通过建立企业间和商会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可以在制定行业标准、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破除贸易壁垒、规范用人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避免或解决各商会组织之间、商会内部成员之间在竞争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协调其成员的经营业务活动。从企业层面来看,商会可以推行客户资源共享制度,客户前来订货时由商会负责接待,并带领其逐户到各会员企业考察。通过整合功能,为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实施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提供中介服务作用,进而实现资本的扩大效应和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从而提供产业组织化程度,避免单一企业的分散性。 
  商会天生就是市场竞争和秩序规范的仲裁者。商会是一种内行人管行内事,局内人管局内事,对会员纠纷能够有效地自行调解。商会作为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中介,发挥宏观与微观的沟通作用。商会也可以组织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对话活动,在工商、税务、金融、行业准入、权益保护等众多重要话题上反映民企的呼声。 
  (三)商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基本经济利益,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和切入点。在我国经济转型和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面临挑战:一方面,劳资力量对比失衡,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农民工面临劳动雇佣上的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比较僵化,难以适应劳动关系利益主体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劳动执法的力度不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重新构造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引入国际上通行的三方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工商联作为联系和团结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加入三方协调机制是实现新环境下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工商业服务的提供者,商会协会更熟悉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协调过程中可以进行有效的斡旋。建立由代表企业主的商会协会组织、代表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于有效调节劳动关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形成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局面,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有重要意义。 
  (四)商会有利于新社会阶层自律和维权 
  商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市场秩序由无序到有序需要市场组织内部的自律。在过去,政府是实施整治市场秩序职能的惟一主体,而且政府职能是依靠国家强制性政策手段来实现的,会单一依靠等方式来执行。但是,在市场秩序治理方面,还必须依靠自律性组织去疏导,重视商会的作用,即在市场秩序治理方面,必须依靠商会内部自律机制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会内的良好秩序,并使其会内秩序与外部法律、市场秩序相协调。作为组织的力量,商会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高发展素质。浙江温州在发展之初曾一度陷入一品走俏、仿效蜂起、伪劣辈出、倾轧杀价的混乱局面。温州商会在政府的授权下,依据《行业维权公约》查处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创造性地开展了新产品仲裁维权服务,促进了市场的有序交易。现代意义上的商会不仅仅是自律组织,而应具有他律性。商会可以对市场主体行为实施监督,为国家立法提出全行业的共同意见和建议,为同业企业进入市场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准入规则。商会组织作为会员利益代表,要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如通过参政议政和学术研讨等,影响公众政策和法律的制定。 

       
商会组织的创新发展

       当前,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商会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创新组织机构,也就是说建立起以总商会为中心的连接点,以各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异地商会为依托,具有较强自律性的商会体系。 
  一要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新成立的商会可以与市工商联合署办公,要以商会成立为新起点,更好地发挥商会总牵头、总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商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要加快推进行业商会组建工作。在具体运作上,应按照调整、培育、规范、提高的工作方针,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整合和充实,使商会组织结构趋于一体化和规范化。 
  三要加强基层商会建设。各政府应从促进经济发展、培育区域特色经济出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商会工作,增强基层商会的活力。有条件的基层商会应设立行业小组,促进商会工作向纵深拓展。 
  四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发展异地商会的新路子。 

       
商会组织自身作用的发挥 

  提供服务。包括向行业、企业、会员提供服务,也包括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服务,这是商业联合会的宗旨,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服务的内容包括:提供信息、行业调研、人才培训、标准制定、举办展会、协调矛盾等;反映诉求,行业的问题很多,由商会代表行业或企业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利于有效的解决问题;规范行为。要求行业协会规范自身行为。 
  各地商业联合会应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自身行为的管理办法,通过规范自身行为,规范商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制定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使商会的发展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健康地运转,各地根据本地、本会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全方位地推进商会的组织建设。 

       
商会组织发展中的政府作为 

  针对民间商会组织的特点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政府须意识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府要意识到商会的发展是减轻政府负担 
  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在不断减负,比如大学生的毕业不再包分配就是政府减负的一个例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还要意识到只有政府功能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加规范。政府必须通过商会等机构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因为政府不可能比商会更加了解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二)政府要意识到管理企业需要很大的社会资源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强大,民营企业瓜分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既然资源到了民营企业那里,就应该让他们依靠社会来进行自我管理,而不是靠政府花费大量资源来管理。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只能靠行业规范来管理,民间商会越成熟,对政府就越有利。 
  (三)政府必须意识到商会的发展对政府有利 
  政府对民间商会政府必须给予相应的组织和引导。在我国,商会的发展缺少相应规范的法规和政策。因此,政府必须提升自己对非政府民间商会这种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而且,目前这个阶段,民间商会主要是靠个人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自发组织起来的,主要还是靠个人的道德感在行业内主持事务,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既花时间又得罪企业。也就是说,个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是会员参与商会的动力和来源,还没有很强的经济目的在里面,而外国的商会是可以直接给会员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商会的发展还属于自发阶段,必须要求政府来做引导。政府要把商会当成帮政府管理企业的组织,从而使商会逐渐能给会员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这还需要政府给予商会充分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陈剩勇等著.组织化、自主治理与民主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2.叶燕斐,黄琳等编绎.商会管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许云斐(1974-),男,河北沧州人,传播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营销策划教学和研究。担任河北商会秘书长,甘肃商会联席会召集人,目前在兰州商学院工商学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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