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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捐助、慰问伤病会员及亲属工作的决定【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韶赣商字2017-6号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12-2  点击: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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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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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赣商字【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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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捐助慰问伤病会员及亲属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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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不幸罹患重大疾病的会员及亲属,商会将视情分别给予慰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金。商会此举受到广大会员高度评价和赞许。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媒介的广泛应用,在慰问伤病会员及亲属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引起部分会员的疑惑。

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展捐助、慰问伤病会员及亲属工作,经韶关市江西商会2017年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如下:

一、会员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是指按市医保部门界定的一次性医疗费达到6.8万元以上的疾病。在报经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同意后,由商会派人前往慰问、慰问金不超过3000元。     

二、会员亲属(需直系亲属)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是指按市医保部门界定的一次性医疗费达到6.8万元以上的疾病。患病后,由当事会员向商会报告,并经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同意后,由商会派人前往慰问,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三、会员及亲属患病后,未经商会会长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会员不得以商会或个人名义,利用微信群在会员中发起捐助活动。

四、商会需发起捐助活动,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秘书处组织发起捐助活动。

五、捐助活动所收取的善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贴患者医疗费用的不足部分。患者需将医院开具的发票送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查验后,领取相关的捐款。

六、捐款的账目收支情况,必须向全体会员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乡贤患病的探视慰问活动,也参照以上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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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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